吊销、注销、撤销、取消四者之间的注意事项
 2019年11月05日 17285  创业指南

吊销

吊销,指收回并注销,即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带有强制性。

吊销的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吊销营业执照

当该企业或者商铺不符合营业条件时,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工商部门有权取消该商铺的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

没有营业执照就不能正常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则是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行为时,工商部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运执照和注销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

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据悉,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的认知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花钱公告、跑有关单位等等,不如被工商部门把营业执照吊销了省时省力,因此部分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首先,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积极筹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一些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锁入警示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并逐步推行“黑名单”制度,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方便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保障交易安全。

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并不因企业消亡或责任人离职而终结,不良记录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在责任人个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同时,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的相关企业任职的也将列入工商部门清理对象和监控范围。、

吊销转注销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吊销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 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

注销也有几种非自主状态的情况

1.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

2.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

3.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做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在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不申请或者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

撤销:

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在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宣告终止之日前,或在被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注(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撤销、取消、吊销、注销四者对比:

撤销:是撤回、注销的意思。通常用在证件方面,就是说把本来已经发出且生效的文书、证件等撤回、注销。同取消相比,撤销面向的是更为严谨和正式的东西,一般针对单位。

取消:指因为某种过错,而导致有关部门采取的一种措施。一般是针对个人的某些资格。

吊销:应和撤销相比,因为其所针对的也是单位。但撤销是直接撤回并注销,它一般是强力部门作出的,其作出的后果一般是会有保障执行的;而吊销则比较软,一般是被吊销人只要不主动找到决定吊销的单位,那么作吊销决定的单位单方是无法直接强制被吊销人交回其执照或者公章等的。另吊销一般原来的一些许可手续并没有收回,只是通过登报或广告的形式公布,宣告其部分功能作废。

注销:指有关权力部门直接终止该单位的所有活动资格,不允许再有任何以单位名义从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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