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经进入3月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拉开帷幕并会一直持续到同年的6月30日。有心急的朋友可能发现了,个人所得税APP上汇算清缴功能还没有开始使用,别急,等待功能开启的时候先来自查一下: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专项附加扣除之前是否填写完整,并且充分享受了呢?如果预缴时没有充分享受,现在汇缴时间段内,是否还可以补填呢?如果可以的话要如何操作呢?还有,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些事项,是在哪个年份进行扣除呢?……这些问题大家是否都搞清楚了呢?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梳理一下吧。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内容。其中,大病医疗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进行填报扣除。其他五项内容,在月度预缴时可以采集扣除,如果在月度预缴税款时,没有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在汇缴前或办理汇缴时填写扣除,年份选择2019年。个税APP中是支持选择适用年份的,在点击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后,会出现选择年份的页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目前阶段,个税APP可以采集2019年汇缴的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采集2020年适用的专项附加扣除。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例,可参考下图:
针对继续教育的扣除还需要注意: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即一个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有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只能扣除一个4800元/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一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又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那么这位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3600元+4800元。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问题
以上是针对首次个税汇缴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些注意事项,大家可以对照参考,争取该享受的优惠及时足额享受,不因为操作和年度确认的问题造成损失。
最后小编提醒,此次疫情中捐款的个人,是要在本人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此次汇缴的是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不能在此扣除。